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应记录于“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当企业从社保局收到稳岗补贴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 在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3. 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