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作为会计记录的一部分,但在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单位提供相应的确认证明。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相关的发票或凭证,如果在税务审核过程中引起疑问,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确认证明。只有这些证明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并得到认可后,才能被接受为记账和核算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