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与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保持一致。这意味着,从2019年4月1日起,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对应的扣除率也是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