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自2020年3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仍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一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此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这些文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次政策的调整,取消了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旨在进一步简化税务管理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在处理旧发票时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了认证期限制,但纳税人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相关凭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之,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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