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享受免税待遇。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同样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也属于免税范围。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指定厂家生产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即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也享受免税政策。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同样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七、根据国务院规定,还有其他情形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具体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