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之际,必须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记录。具体来说,应将这部分价值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同时,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任何交易费用,则需将这笔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此外,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单独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最后,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则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来反映。
以下是相关的会计分录示例:
1.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2. 借记“应收股利”(发生的交易费用)。 3. 借记“投资收益”(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4. 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