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原始凭证是指制作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假发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通过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不按要求记账,或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方法和依据,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

变造会计账簿则涉及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例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