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入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时,无需将其视为销售处理,仅需将相应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借方记录为库存商品——XX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则记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 当这些商品实际被用作员工福利时,需要做如下调整:借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方则分别记入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