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做综合所得个税汇算?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年度汇算:
(一)当2020年度预缴税额超过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时。这包括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或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况。
(二)当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时。这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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