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时常会遇到销售商品但未开具发票的情形,特别是在针对个人的零售业务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来确认相应的收入和税费。计算方式和计税方法与开具发票时相同。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 借方:现金等 -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将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在内的所有收入总额填入相应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