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确保残疾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要求那些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这项资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首先,需要确定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个数值等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

其次,应缴金额则是根据实际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间的差额,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得出。

在计提这笔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当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