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种旨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财政机制,要求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该保障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计提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至于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其分录则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