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在收入确认时的政策规定:

1、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总额。

2、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总额。

所以商业折扣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正常入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