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收购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企业合并的成本超过了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超出部分将确认为商誉;反之,如果成本低于该份额,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会计准则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当被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后,其对应的商誉会在购并企业的账目上反映出来;若被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得以保留,则这部分商誉会被包含在购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并在合并报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