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怎么确定呢?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指出,根据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必须进行摊销处理,而对于那些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无需摊销。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并且这些权利的合同或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使用年限。
当无形资产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时,其预计的使用寿命不应超过相关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到期后因续约等原因得以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承担高额成本,那么续约期间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若合同或法律未规定具体的使用寿命,企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评估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间长度,例如通过比较同行业情况、借鉴历史经验或邀请专家论证等方法进行判断。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具体期限,那么该无形资产应被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其按照直线法计算得出的摊销费用是被允许扣除的。
此外,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对于那些作为投资或者受让而来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则可以依据该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来进行分期摊销处理。至于外购商誉所产生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过程中也是可以被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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