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一样吗?
在当前的认缴制度下,公司资金实力的展示方式与以往有所不同。过去,实缴资本被视为衡量公司财力的重要指标,但如今,注册资本的大小已不再是判断企业实力的唯一标准。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8日作出的决定,《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以及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同时,也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其次,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限制。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3万元、10万元和500万元的限制;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之一。此外,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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