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首先需要了解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

1. 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加工费) ÷ (1 - 比例税率)。

2. 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则为: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 ÷ (1 - 比例税率)。

当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而是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一规定体现了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的原则,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