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怎么核算?
固定资产的初始记录涉及以下基本会计分录:
借方:固定资产,
贷方: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若固定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其原始价值的计算依据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对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根据购买价格或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减去原安装成本,并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进行计算;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进行计价;
(3)通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企业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进行计价;
(4)由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价。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则以评估价值或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确认的价值为准;
(5)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再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进行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固定资产的净值、市价或完全重置价值进行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按照赠与人提供的有关凭证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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