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对于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我们应当进行借记。

2. 同时,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我们应当进行贷记。

3. 此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

接下来,让我们关注一下今年疫情特别是8号公告涉及项目的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对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则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减免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已经延长至12月,具体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相关财务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政策因素,确保合规操作,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