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买入价时,无需考虑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末应领取的利息。

当转让金融商品产生正负差值时,应以盈亏相抵后的净额作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将其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然而,如果在年末时仍然存在负差(即“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年末出现借方余额),则不得将此负差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