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某些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否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需参照2018年发布的第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这些支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反之,若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个人的支出,还需确保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