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基础是合同中的“购销金额”。然而,实际交易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可能包含增值税,也可能不包含。如果购销合同仅标明不含税金额,那么这个不含税金额就作为计算印花税的基础;若合同中既标明了不含税金额又标明了增值税金额,并且这两者是分别记录的,则应以不含税金额来计算印花税;如果两者没有分别记录,那么就以合同的总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