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人接受赠与的情况时,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将个人视为客户来分别对待。如果将个人按照客户对待,那么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当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或折让的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时;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时。

无偿赠与通常需要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视为偶然所得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赠与个人物品时,应充分考虑税收的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