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流不一致风险,

在增值税实务中,“三流”指的是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

例如:根据“三流一致”的原则,如果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住宿费用,由于支付方是个人而非公司,这不符合税务规定的“三流一致”。

二、资金安全风险,

业务人员携带公款潜逃的风险。

三、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视为公司分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无法准确核算,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风险,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后,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