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前期未确认收入,从而未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需要根据实际应确认的收入和税费进行补充记账。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当企业确认之前期间应收但未收的款项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次,对于计提附加税的部分,应根据具体的税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则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