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新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被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本身分为很多种类,其中作为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30年。其他会计资料则根据实际情况,为10年、30年或者永久保存。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这也为企业在处理会计档案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