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当将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相关的安装费用等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将这些费用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运输费等)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在建工程,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

发生的安装费用等,

借方:在建工程,

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安装完毕并交付验收使用时,根据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转账。

借方:固定资产,

贷方: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