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票金额与实际收到的金额出现不一致时,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发票金额超过实际收到的金额,且决定不开具红字发票来调整差额,那么未收到的部分应当被记录为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2. 相反地,若未来需要通过红字发票来纠正这一差额,则首先按照原始发票及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入账处理。随后,在发出红字发票时,相应减少销售额、销项税额以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3. 当发票上标明的金额低于实际收到的款项时,如果不打算补发额外的发票,那么超出部分将被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4. 另一方面,如果计划日后补开发票以反映正确的交易数额,则最初将这部分额外收到的钱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下。待到真正补发了正确金额的发票之后,再从预收账款中冲减掉之前计入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