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入原材料或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专用发票后,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记录原材料或相应费用科目:

借:原材料(或其他费用科目)

其次,记录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反映支付方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如果企业选择不立即抵扣这些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