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简易征收怎么操作呢?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其出租的不动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且该不动产所在地与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不位于同一县(市、区),则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先缴纳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反之,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处于同一县(市、区),那么只需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即可。
具体到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 (1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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