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即那些已公开发行但因公司回购、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的股票。注销这些库存股时,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借记“股本”科目,记录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接着,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冲减差额至股本溢价。

如果股本溢价不足,继续借记“盈余公积”科目,以冲减盈余公积。

若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以覆盖差额,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最后,贷记“库存股”科目,反映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