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核算。当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并收回后继续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反,如果企业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那么这部分消费税则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