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无强制要求附带维修清单。然而,若涉及的维修项目繁多,致使专用发票栏次无法完全记录,则必须出具相应的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打印《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或者采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维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