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时,应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发生损失并获得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款后,首先需要用这些赔款来弥补企业所发生的损失。如果赔款在弥补完企业的损失后仍有余额,则需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