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若委托加工的物资将被用于制造应税消费品,则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此部分指代支付的加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在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物资时,会计记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