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以下行为,将被视为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