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的价值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