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年末未付款未到票的费用时,根据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分录方式进行记录:
1. 当企业发生费用但尚未收到发票时,应先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受益对象确认) 贷:其他应付款
2. 一旦企业收到发票并实际支付该笔费用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然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要求,对于上述费用的处理方式有所变化。在新准则下,当实际发生这些费用时,可以直接将相关成本及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而不再需要进行预提处理。这意味着企业在收到发票并支付款项的同时,应当立即确认相关的成本和损益,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