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垫款,在未获得最终判决之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管理费用涵盖了广泛的支出范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日常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公费用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开发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