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备受关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有特殊优惠。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而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了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得到了政策支持。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已经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