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于国家或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支持,企业应将该资金及其相关支出独立核算。当企业收到此类补贴时,如果这些资金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后续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内,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若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分录如下:

在取得补贴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递延收益—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