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能抵扣吗?
自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再具备抵税功能。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从这一天开始,只有通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形式的通行费才能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操作。这意味着,如果您在6月30日之后收到任何非电子形式的发票,那么这些纸质票据将无法用于税务申报中以减少应缴税款。为了确保您的费用能够顺利抵扣,请务必使用左上角明确标注“通行费”字样,并且在税率栏正确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电子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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