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若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应以这些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当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此外,如果纳税人取得(开具)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那么应以这些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目前,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加计抵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