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股权投资,当购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购买价格 - 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在债券投资的情况下,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3.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允价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重新估值:

(1)对于股权投资,若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反之,若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做相反分录。

(2)对于债券投资,如果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反之,若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做相反分录。

当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则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决定借方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根据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决定贷方或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则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决定借方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根据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决定贷方或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