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会员人数达到二十五人以上时,有义务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如果会员人数不足二十五人,这些单位可以选择单独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与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甚至可以通过选举一名组织员来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不成立工会组织,但它们并没有退出工会组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