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印花税时,需要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来确定所属期。例如,账本的启用期间或合同的签订期间等都属于印花税的所属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下几种凭证属于应纳税凭证: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