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部门的相关条例,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然而,这一扣除额度不得超过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5‰。对于那些超出规定限额的业务招待费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并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应当重视税务规划工作,以确保合规并优化成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