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根据其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再次借方: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方:盈余公积。

2、在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时,会计分录应作如下记录:

首先,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应付股利,

然后,借方:应付股利,

贷方:现金或银行存款,

最后,贷方: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