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自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进行分期摊销,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4、其他类型的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也应进行分期摊销,且摊销年限同样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