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支付的借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则这类往来款项可以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之,若企业支付的借款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并带有融资目的,那么这类款项应归入“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进行申报。

对于从其他企业借入的资金,应当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填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将其错误地填报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因为后者主要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长短期贷款以及发行债券所获得的现金收入。